据日本NHK电视台报道,当地时间2月2日,将负责在中东海域收集情报的日本海上自卫队护卫舰“高波”号从海自横须贺基地起航。这是日本海上自卫队自成立以来(二战后)首次在未与美国等盟友协同的情况下单独在海外执行护航任务。
据日本共同社早前报道,日本防卫相河野太郎1月10日对海上自卫队护卫舰“高波”号和P3C反潜侦察机下达派遣命令,令其前往中东海域,执行日本防卫省以“调查研究”为目的而制定的信息收集任务。其中,反潜侦察机已经于1月11日先行出发。
顶着“调查研究”之名出港的“高波”号。对于此次护航行动的性质,日本国内也存在争议,安倍政府称是考虑到目前中东形势的必要举措,日本共产党等在野党则怀疑是自民党政权突破和平宪法限制的又一行动。自美伊关系恶化导致海湾局势紧张以来,将波斯湾视为自身能源生命线的日本国内一直存在派出舰队进行护航的呼声。按照日本自卫队之前遵循的惯例,此类行动一般需要获得美军协同,在获得美方邀请后,日本海自以“参与者”的身份与美国合作,显示自身存在感。但此次这一动议却遭遇了波折。去年6月,美国国务卿蓬佩奥访日期间曾经向日方正式提出加入美方主导的护航联盟的邀请,但对美方主动伸出的这一橄榄枝,日本方面却态度犹疑,原因是日本担心在美伊关系恶化的状态下,日本接受这一邀请可能会激怒伊朗。日本作为一个岛国资源匮乏,必须从外界大量进口能源,而伊朗就是主要的石油出口国之一,日本格外重视两国之间的交往,不敢因为“护航联盟”问题得罪伊朗。在反复进行权衡之后,日本政府在年年末的内阁会议上,宣布正式决定向中东派遣海上自卫队。日本政府称,此举以“调查研究”为目的,以此规避自卫队在海外执行任务的法律难题。安倍同时在会议上强调:此次为日本的独立行动,已决定不加入由美国主导的“护航联盟”,以避免损害与伊朗的友好关系。但这一“单干”举动却引来了更多法律问题,首当其冲的是,由于日本宪法明文规定日本放弃战争权,自卫队舰艇在海外遭受攻击时是否能合法还击成为问题,并引发了舆论的热议。为此,日本防卫大臣河野太郎今年1月正式回应称:此次“海外派遣”依据的是《防卫省设置法》中规定的“调查研究”任务,即为了确保船只安全而进行“情报收集”。河野还表示:自卫队在海外行动仍受到“严格限制”,援护对象仅限于本国船只。但如果自卫队军舰受到攻击,或需保护的日本船只遭到袭击,可援引《自卫队法》第82条“海上警备行动”条款,在征得政府同意前提下使用相关武器攻击。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日本自卫队多有海外行动,但基本处于“一事一立法”的状态。年日本通过《国际和平协力法》(PKO法),并基于该法先后向柬埔寨、莫桑比克、以色列、海地、东帝汶等地派遣自卫队,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年“9·11”事件及阿富汗战争爆发后,日本出台《反恐特别措施法》,派遣“军舰前往印度洋,为联军部队提供海上补给。年日本又通过《伊拉克复兴特别措施法》,向战后的伊拉克先后派遣自卫队员人次。年日本在为本国船只提供反海盗护航名义下通过《反海盗法》,开始向亚丁湾派遣军舰与反潜侦察机,并在吉布提建立首个海外军事基地。此次日本自卫队执行新任务却未新立法,而只是进行了简单的司法解释,这打破了以往的惯例。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王昱)